“替代国”问题新突破:德方支持欧盟履行“第15条”义务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6日 浏览量:7000

盛宇涵


德国支持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图片来源:新华网)

 

2017年5月31日-6月1日,李克强总理正式访问德国并举行中德总理年度会晤,双方就欧盟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以下简称“第15条”)达成了重要会晤成果。德国总理默克尔明确表态,德国支持欧盟遵守“第15条”,欧盟修订后的反倾销法也应符合WTO规则,不歧视任何国家。这一表态是德方迄今就该问题所作的最明确表态,在中德总理会晤成果清单上列为首位,体现了中德在维护自由贸易方面的共同利益,也表明双方在解决中欧贸易障碍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

 

一、“第15条”的相关内容及当前欧盟的态度分析

“第15条”是中国在2001年为争取加入WTO所签订的妥协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中国企业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WTO成员在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可以采用“替代国方法”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和“倾销幅度”;但无论如何,该条款都应自2016年12月11日后停止适用。

2001年至2016年的15年间,中国承担起了这一条款义务。也正是由于“第15条”的存在,中国成为了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受害者,入世后15年间始终是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中国企业的平均反倾销税率因为“替代国”方法的使用而比正常企业高出20%以上。但中国对条约规则的遵守却未能如愿换得其他成员方对这一“日落条款”的如期履行。在“第15条”到期后,美日等国有意混淆“市场经济地位”和“第15条”的概念,以“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为由,拒绝履行条款到期承诺。

欧盟对待这一条款的态度与美日等国有所不同,但“替代国方法”依然变相存在。欧盟是贸易自由和贸易规则的支持者与受益者,因此建议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以遵守“第15条”的条款到期承诺。但与此同时,为保障自身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欧盟委员会在向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提交的反倾销法修正建议案中以“市场扭曲”的概念替代“非市场经济”,变相延续“替代国方法”。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案,欧盟反倾销调查当局将依据被调查国是否存在“市场扭曲”来决定反倾销比较中的正常价值是否以该国产品价值为准。“市场扭曲”的判断则需要综合考虑该国国家政策影响力、国有企业分布情况、金融机构独立性等因素。因此,欧盟虽然取消了“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却未能全面履行“第15条”义务,这也是此次李克强总理和德国总理默克尔就欧盟履行“第15条”义务展开频繁磋商的背景情况。

 

二、德方表态支持欧盟履行“第15条”的积极意义

经过24小时内的三次会晤商谈,李克强总理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就欧盟履行“第15条”义务达成了重要共识。默克尔首次面向媒体做出明确表态,支持欧盟履行“第15条”条约义务。德方的积极表态对促进中德两国经贸合作、欧盟内部态度转变以及国际贸易秩序维护都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德方的表态有利于中德经贸合作的持续稳定发展。2016年,中德贸易额为1512.9亿美元,中国首次超过美国和法国,成为德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德国也继续保持中国在欧最大贸易伙伴地位,中德两国间经贸合作前景十分广阔。2017年是中德两国建交45周年,德国也将接棒中国担任本年度G20峰会主席国。因而,此次德国的积极表态不仅与当前中德日益密切的经贸关系相契合,而且将为中德接下来的持续稳定合作奠定互信基础。

其次,德方的表态有利于带动欧盟其他成员国及欧洲理事会、欧洲议会在“第15条”方面采取积极态度。德国是欧盟内第一大经济体,在贸易领域更是占据领先地位,因此德国的态度将在欧盟内部起到明显的示范作用。目前,欧盟委员会所提出的反倾销法修正建议案正处于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审议批准阶段,最终的审议结果尚未可知。德国总理默克尔的明确表态可能会对欧洲理事会与欧洲议会的审议态度产生积极影响。

再次,德国的表态有利于维护自由的国际贸易规则和秩序。自特朗普总统上台以来美国从贸易自由化前线不断退缩,经济全球化的前景并不明朗。面对这一形势,中国始终奋战在维护贸易自由的第一线,也十分需要国际社会的回应与支持。“第15条”所规定的“替代国方法”是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不利于国际贸易的自由流通与全球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德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其积极表态是对中国维护贸易自由立场的有力响应,中德携手将对国际贸易规则和秩序的健康发展产生正面影响。

 

三、未来“第15条”义务的履行障碍及中国的应对

如上所述,德方对“第15条”的积极表态在多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未来“第15条”将何去何从仍然扑朔迷离。一方面,德国虽然是欧盟第一大经济体,但欧盟内部采取一国一票的决策机制,德国的影响力不足以直接决定欧盟的决策与政策,欧盟反倾销法修正案的最终结果将很有可能不利于中国。因此,如果欧盟按照修正案以“市场扭曲”标准变相延续“替代国方法”,那么,“第15条”义务就未能得到实质性履行。另一方面,除欧盟以外,美日两国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表示明确反对,并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第15条”义务,中国企业的出口贸易在美日等国依然会遭受歧视性待遇。

面对这一不利情形,中国应继续同欧盟及其成员国就“第15条”进行政治、经济磋商,并借助德国在欧盟内部的影响力进一步改善欧盟态度。目前,欧盟内部对中欧贸易存在分歧: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国内产能落后的国家倾向于对中国采取强硬态度,反对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主张展开贸易保护;德国、荷兰和比利时等贸易发达国家则支持与中国开展自由贸易往来。对此,中国一方面应积极借助支持方力量在欧盟内部增进共识,例如德国的态度就可能对具有亲德立场的法国新总统马克龙存在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欧盟成员国的态度事实上与成员国在中欧贸易中的获益情况紧密相关,因而中国可以在钢铁、政府采购等主要争端问题上与欧盟展开深入沟通,并根据具体情况改善中法、中意等双边经贸关系,例如改善法国对中国的严重贸易逆差和结构性失衡问题。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为维护中国的合法权益,中国应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抵制有关国家或地区蓄意适用的“替代国方法”。我们看到,2016年12月12日,中国已就欧美对华反倾销调查中的“替代国方法”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正式提起诉讼,目前此案正在受理阶段。此案中,中方应以“替代国方法”的到期为核心主张,坚持“市场经济地位”与如期弃用“替代国方法”是不同层面的问题。因此即使他国依其国内法证明中国处于“非市场经济地位”,他国也无权依据“第15条”实施已到期的“替代国方法”。此外,对于欧盟反倾销法修正案新提出的“市场扭曲”标准,由于这一标准依然未能取消“替代国方法”的适用,因此根据“第15条”的文本规定,中国有充足的理由在修正案获得批准后直接起诉“市场扭曲”标准本身(as such),制止变相的贸易保护措施。

 

(作者是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国际法专业2016级硕士生)

 



A New Breakthrough in the Problem of "Substitutive State": Germany Supports the EU in Fulfilling its Obligations under Article 15

SHENG Yuhan

 

From May 31st to June 1st, 2017, Premier Li Keqiang paid an official visit to Germany and held an annual meeting with German Chancellor. The two sides reached an important result on EU’s implements of Article 15 of China's Accession Protocol to WTO. German Chancellor Angela Merkel made it clear that Germany supports the EU to comply with Article 15, and the revised EU anti-dumping law should also comply with WTO rules with 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any country. This statement is the most specific statement made by Germany on the issue so far, which is listed as the first achievements of the Sino-German Premier meeting, reflecting the common interests of China and Germany in safeguarding free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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