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7
杜江
(图片来源:网易财经)
2016年12月20日以来,比特币价格连创新高,至2017年1月5日,比特币价格创历史最高峰,达到1249.99美元。然而仅过了一周,其价格便最低跌至730.25美元。比特币因其价格一度超过黄金而热受追捧,也因其在持有人安全保障、犯罪行为的滋生、外汇和金融体系安全等方面蕴藏巨大风险而被各国围剿。中国作为现今全球比特币交易量最大的国家,面对比特币的强势来袭,应汲取各国对比特币的监管经验,建立符合国情的监管体系。
一、比特币掀起的浪潮下蕴藏着巨大风险
比特币诞生于2009年2月11日,由化名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人所创造。2013年11月29日,比特币价格超越黄金达到1242美元,总市值高达130.4亿美元。一时间,比特币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巨大的波澜,但同时其背后蕴藏的风险不能被忽视。
(一)比特币交易缺乏对持有人的保护机制
比特币交易所用的账户只是一个地址,由一串数字构成,黑客只需通过盗取用户的私钥就可以获得账户中的比特币。并且,每个账户都是完全匿名的,即使查找到被盗比特币的去向,也很难锁定犯罪分子的身份。另外,由此缺乏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持有人受到损失后无法进行有效救济。2011年6月20日,全球著名的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原东京比特币交易所)受到黑客攻击,多达65万个比特币被偷走,其价格从18美元迅速滑落至1美分。2014年2月28日,该平台再次受到黑客攻击并被盗走85万比特币,总值4.7亿美元,公司最终申请破产保护。
(二)比特币易成为犯罪滋生的温床
因为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交易会被用于各种犯罪活动,例如洗钱、赌博、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不论是将比特币直接作为客体进行赌博、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还是在犯罪发生后通过比特币交易来掩饰、隐藏、转移犯罪所得,都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犯罪分子即能将非法所得兑换成比特币并储存在计算机之中以待日后兑现,还能通过交易将犯罪资产转移到海外而不受追查。因此,许多国家出于对防范犯罪的考虑,严格限制甚至否定了比特币在国内的合法性。
(三)比特币对一国金融体系造成冲击
比特币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没有中央发行机构,各国政府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虽然在数量上有限定,但也不排除人为突破这一限制的可能。比特币交易是7×24小时的全天候交易模式,并且没有涨跌幅的限制,一天之内的涨幅可以超过数百甚至上千美元。因此,比特币会对一国国内货币的流动性和物价调控造成实质性影响,导致国际汇兑业务的失衡,与法定货币产生实质性竞争,甚至冲击到一国的主权。
二、国外对比特币的态度及其监管的法律实践
由于比特币具有着巨大的风险,各国对其进行了围剿,采取包括对比特币交易征税、取缔比特币交易、否定比特币的法币地位等措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比特币对于国际金融体系创新等积极作用也逐渐显现,部分国家对其态度也有所软化,并试图通过监管的方式来实现比特币的价值。
(一)美国:对比特币采取积极肯定的态度
美国将比特币的性质定性为财产,并积极肯定了其合法性,因为他们相信比特币的技术价值将突破价格以及投机炒作范畴。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系统(FinCEN)2013年3月份发布了《虚拟货币个人管理条例》,表示比特币交易所将与他资金服务公司一样,受洗钱法规的监管。要求所有提供中介服务的经营者须在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注册,并履行记录和报告义务。对于超过1 万美元的交易,都必须进行记录和报告。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SEC)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均考虑用各自的法规监管比特币。2015年,以纽约州为代表的比特币监管立法初步完成,比特币相关交易向合法性迈出一大步。
(二)俄罗斯:从最初的明令禁止到态度软化
2014年2月8日,俄罗斯总检察长办公室发表声明称:“比特币是一种货币代用品,任何俄罗斯公民和法人实体都不得使用。”执法部门则援引普京总统于2002年签署的法律内容:“俄罗斯联邦的官方货币是卢布。引入其他货币单位和货币代用品的行为均被禁止。”面对支持者的异议,政府将禁止使用比特币的原因归因于越来越多的非法组织在使用这些货币替代品。然而到了7月3日,俄罗斯银行副主席乔琦·伦特沃斯基表示:“在这个阶段,我们需要观察具体的情况,了解这些货币如何发展。这些支付手段不应被拒绝。”这表明俄罗斯对比特币的态度有所软化。俄罗斯政府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则表示,将会从洗钱和其他金融犯罪方面对比特币的交易进行审查。
(三)加拿大:以正式立法来规范比特币相关交易
加拿大将比特币认定为数字货币,并在2014年通过世界上第一个比特币法律——C-31法案。根据C-31法案固定,比特币企业需要保存可疑的交易记录、验证程序,对可疑交易进行报告。比特币企业必须在加拿大金融交易与报告分析中心(FINTRAC)登记注册,并在加拿大洗钱及恐怖分子融资法案(PCMLTFA)的要求下注册为货币服务业务。
三、完善中国比特币监管的几点建议
2017年1月11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多家比特币交易平台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深入排查,旨在加强对比特币的监管。结合各国监管经验以及信息通讯技术的最新发展,中国可以从加大信息认证、借助技术保障、运用立法规制三个方面完善对于比特币的监管。
(一)加大对各比特币交易平台客户身份信息的认证
如上所述,比特币交易活动由于其具有隐匿性等特点,经常成为犯罪分子进行各类犯罪活动的选择。国际实践中,防范洗钱行为等犯罪行为的一个重要且有效的方式就是核查资金所有人的身份信息,并查明资金的来源。对于比特币交易而言,查明比特币持有人身份情况,能有效的打击犯罪分子通过比特币交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并能减少因不良资金注入而产生的汇率波动,保障比特币交易的健康发展。
(二)利用区块链技术保障交易平台网络信息的安全
比特币并没有实体形式,其本质上是加密的计算机代码,因而持有人极易遭受比特币灭失的风险。对此,我国在监管中可以引入区块链技术。比特币系统大约每十分钟创建一个区块,包含这段时间里全球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交易。每个区块中也包含了前一个区块的ID,使每个区块都能找到其前一个节点,并可一直倒推至起始节点,进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交易链条,而这些信息也会在所有计算机内同步更新。因此,比特币所有的交易记录都会保存在全球无数台计算机内,只要一台装有比特币程序的机器还在运行,其所存储的信息都可被读取。引入区块链技术,可以最大程度的防范比特币灭失的风险。
(三)通过立法为比特币的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释放出明确的监管比特币的信号。然而对比特币进行法律监管需要从企业经营范围、有无市场操纵行为、反洗钱制度落实、资金安全隐患等诸多方面着手。国家若能为比特币的监管进行专门立法,则能极大提高监管的力度和效率。而关于立法的内容,应包括从事比特币业务公司的注册条件、业务经营中对客户信息的核实与保存、资金来源的核查及洗钱等犯罪风险的防范等方面,以形成更为准确、完整的监督规范体系。
(作者系武汉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国际法专业2016级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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