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银行面临海外反洗钱严峻考验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0日 浏览量:10252

2016-12-20

杜江

中国反洗钱

(图片来源:P2P观察网)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跨市场、跨境金融需求旺盛,探索国际化、综合化经营成为银行业转型的共识。但伴随着国际化业务的提速,深入全球金融市场的中资银行在开展国际金融业务时将面临以反洗钱为代表的诸多严峻考验。

 

一、近年来中资银行在海外连续接受反洗钱的调查和处罚

2016年11月,中国农业银行及其纽约分行因违反美国相关反洗钱法规,与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局(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以下简称“NYDFS”)达成和解,农业银行认缴2.15亿美元罚金。这是中资银行在海外因反洗钱违规而遭受的最严厉处罚。除了高额的罚金之外,中国农业银行还签署了包含一系列严苛条款的和解协议。

2016年4月11日,路透社和BBC报道称,意大利央行对中国银行意大利办公室展开调查。因涉嫌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将超过45亿欧元走私至中国,当地检方欲将297名嫌疑人(多数为中国人)和中国银行米兰分行告上法庭。

2016年2月17日,五名中国工商银行主管因被指控涉嫌洗钱和逃税在马德里被捕,涉案金额高达3亿欧元。据西班牙国民警卫队称,在名为“影子行动”的突袭行动中,犯罪分子利用中国工商银行将资金从西班牙转到中国,约有4000万欧元资金来源不明。

2015年7月21日,美联储发布执法公告,指责中国建设银行在反洗钱措施上存在漏洞,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纠错计划书,并需要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2013年第四季度的可疑美元交易进行检查。另外,中国建设银行也曾被美国货币监管机构在一项针对银行的执法行动中在反洗钱合规措施上提出质疑,之后中国建设银行在美国的分部同意对政策和系统进行整顿。

倘若个别案例尚能以个案特殊性进行解释,但多家中资银行在海外连续接受反洗钱调查,并在近期被开出高达数亿美元的罚单,行业内部的普遍性问题必须系统审视。

 

二、中资银行在反洗钱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农业银行案为例

NYDFS在其公布的同意令(Consent Order)中详细的披露了农业银行在反洗钱合规上的问题以及处罚原因。此次处罚是NYDFS在经过2014、2015年对农业银行两次合规检查以及2016年对农行进行调查后所作出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不足

NYDFS在2016年的调查中发现,农业纽约分行处理美元交易不够透明,没有披露必要的交易方信息,而是用不可识别的代码代替。根据美国《银行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在进行超过1万美元的交易时,要填写货币交易报告,明确记载交易双方的信息,以便银行的交易监控系统进行自动筛查。这一事件也成为此次处罚的直接导火索。

(二)合规部门的工作被忽略

在2014年,农行纽约分行时任首席合规官发现有20%到30%的交易存在上述透明度不足的情况,这些无法进行筛查的交易自然蕴含着不小的洗钱风险。首席合规官很快对农行纽约分行的最高管理层进行了回报,但却未得到最高管理层的认同,仅同意首席合规官以“寻求指引”的形式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此后,监管机构在2015年2月致农行纽约分行的回复中作出了与首席合规官一致的判断,并建议管理层应提高这些交易中参与方的透明度。然而农行纽约分行不仅没有采纳建议,反而开始限制首席合规官的独立工作,最终导致首席合规官于2015年6月离职。至8月份,合规部门几乎所有人都离职了,这就造成在多达700件“可疑交易”存在的情况下,没有足够的人手进行相关的调查。合规部门的作用根本无法体现,风险无法被排除,这是美国执法机构和监管机构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是公司合规失灵的典型体现,也被认为是此次处罚的“加重情节”。

(三)预防与监控机制无法应对快速增长的业务量

农行纽约分行所从事的美元交易清算业务从2013年开始大幅快速增长。至2014年上半年,农行纽约分行日均处理148件美元清算业务,共计260亿美元。而在2015年上半年,日均业务达到330件,共计720亿元,一年内几乎翻了三倍。面对农行纽约分行这一情况,NYDFS多次发出建议,认为农行纽约分行的内部反洗钱机制和交易监控机制还不完善,不足以应付由此带来的洗钱风险,并建议农行纽约分行在修正瑕疵之前,控制业务增长速度。然而,农行纽约分行并没有把建议当成一回事。

 

三、关于完善中资银行反洗钱措施的几点建议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以下简称“FATF”)是目前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的国际组织之一,其所制定的“反洗钱四十项建议”(以下简称“FATF建议”)是世界上最权威的反洗钱文件。因此,中资银行应以“FATF建议”为核心依据对反洗钱措施进行改善。而从目前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来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尽职调查制度,提升信息透明度

在“FATF建议”的框架内,客户尽职调查被看成是整个防范体系中的首要环节。尽职调查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信息收集和信息确认。根据对反洗钱风险的判断,商业银行要求客户提供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调查,评估其洗钱的风险。若无法核实客户的有效信息,商业银行可通过不予开立该账户、不予建立业务关系、不与该顾客交易和终止与该客户的业务关系等措施拒绝提供服务。另外,依据“FATF建议”,对尽职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应至少保存五年。

(二)尊重合规部门的工作并积极发挥其作用

在反洗钱领域,合规部门的工作成果之一体现为“可疑交易报告”。在“FATF建议”的框架内,可疑交易报告始终被看成是预防洗钱最主要的措施。合规部门的另一重要工作成果体现在,预计和估测商业银行承受洗钱的能力以及遭受洗钱冲击后的损失弥补及秩序恢复的能力。因此,尊重合规部门的工作,不仅能发挥反洗钱最主要措施的作用,而且能及时应对快速增长的业务量给银行内部反洗钱预防和监控机制带来的冲击,是商业银行应对反洗钱挑战的重要措施之一。

(三)积极回应监管部门的建议并积极整改

对于监管机构的建议,商业银行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上述农业银行的案件就是很好的例子。而对于监管机构的整改计划,商业银行更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否则所将面临的是更为严厉的处罚。以英国渣打银行为例,渣打银行在2012年被美国司法部和NYDFS指控帮助伊朗洗钱,此后渣打银行缴纳3.4亿美元并承诺一系列整改措施。然而至2014年,司法部和NYDFS认为渣打银行建立的反洗钱机制未能达到和解要求的标准。渣打银行不但再次认缴3亿美元,整改期限还被延长三年。此外,对于整改是否通过,监管机构也几乎拥有独断权。为了延缓起诉,商业银行被迫要签订包含诸多严厉条款的和解协议,其中也会包括放弃司法救济或向第三方裁决的承诺。因此,商业银行应对在监管机构作出建议时积极回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妥善履行,以避免遭受更为严厉的处罚。

 

(作者是武汉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2016级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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