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绿色债券发行 助力社会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2日 浏览量:9211

戴悦


绿色债券

(图片来源:中国环境网)

 

2017年6月8日,国家开发银行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增发2017年第二期绿色金融债券,募得资金将全部投向节能环保项目。日前,兴业银行主承销的中国首单融资租赁绿色债券发行,丰富了绿色债券的种类。近期绿色债券的频繁发行反映出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现状,对于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一、中国绿色债券发行的意义

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绿色项目的债权债务凭证。绿色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及践行落实《巴黎协定》的中国承诺都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有利于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绿色发展理念是中国“十三五”规划中确立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2017年5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成为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重点问题。凭借期限长和信用等级高的优势,绿色债券能够引导社会资本从高污染产业流向环保产业,从而助力中国产业实现绿色升级,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其次,有利于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面对沿线复杂多样的生态环境问题挑战,“一带一路”建设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作为重要的绿色投融资工具,绿色债券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发行绿色债券,不但能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得资本投资绿色产业,改善沿线脆弱的生态环境,而且是其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之一,有助于提高中国企业海外形象。

最后,有利于践行落实《巴黎协定》的中国承诺。《巴黎协定》凝聚了国际社会关于应对气候变化最广泛的共识,其生效开启了全球气候治理的新阶段。日前,美国宣布将退出《巴黎协定》引起了一片哗然。对此,中国外交部重申中国认真践行《巴黎协定》的立场绝不会改变。中国将通过切实有效的行动积极促成自主贡献目标的实现,为全球气候治理做出中国贡献。绿色债券拓宽了环保企业融资方式,能够为中国环保产业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保障中国节能减排事业顺利发展。

 

二、中国绿色债券发行面临的问题

西方国家对于绿色债券发行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且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绿色债券规则。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和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发布的《气候债券标准》虽然都属于自愿遵守的绿色债券规则,但其国际接受程度很高。相较于西方国家,尽管近两年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已经取得长足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

一方面,中国关于绿色债券的规范性文件不但约束力不强,而且文件之间缺乏协调。近年来,中国逐渐为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营造出良好的政策环境。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发布了公告(2015)第39号,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相继于2016年3月和4月发布了有关文件,为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提供指导。从文件的性质来看,我国出台的这些关于绿色债券文件属于部门规章,层级较低,约束力不强。同时,这些文件内容之间缺乏协调。例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绿色金融债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绿色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内容和时间等方面规定不统一。

另一方面,与两套绿色债券国际规则相比,中国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较为粗糙,细节性规定不足。由于绿色债券更注重实现绿色效益,为了避免绿色债券发行人“洗绿”行为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和资金管理等规则也都应更为严格。例如,对于信息披露中第三方机构问题上缺少具体规定。第三方机构是为发行人服务的,提供相关绿色债券评估文件的专业性机构,能有效弥补投资者在绿色债券方面专业性不足的问题。既然第三方机构是为发行人服务、由发行人付费,并且评估文件由发行人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投资者,那么这对这类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要求程度较高。但是中国的绿色债券相关文件并没有涉及第三方机构资质的确定、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等内容。

 

三、中国绿色债券发行改进建议

绿色债券规则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与完善。结合当前中国绿色债券发行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绿色债券信息披露规则的制定环节需重视行业参与。从两套绿色债券国际规则的形成过程来看,行业意见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在未来规范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过程中,也应当注重公众参与。一方面,绿色债券运行规则的设置需要回应实践需要。证券业和投资者作为绿色债券的重要参与者,其意见对于制定合理有效的信息披露规则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绿色债券规则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对于增进社会公众对于绿色理念的理解,发展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有积极影响。

第二,中国各部门间应统一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标准和制度,改变现阶段绿色公司债券和绿色金融债券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的状况。具体而言,明确募股说明书中绿色债券需要披露的详细内容。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明确披露的内容不仅限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还应涉及项目情况和预期影响。这种统一规定能与国际标准有效衔接,从而鼓励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并吸引境外有关主体在中国发行绿色债券。

第三,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行为。目前,中国参与到绿色债券发行中的第三方机构以国际机构为主。鉴于绿色债券对第三方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高要求,中国可以借鉴《气候债券标准》的规定,明确第三方机构应当满足的资质条件,同时指定参与境内发行的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第三方机构。同时,结合绿色债券的发行实践,中国应当逐步明确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内容及标准,以切实保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是武汉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

 



Regulate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Bonds  Promote Soci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DAI Yue

 

June 8th, 2017, The China Development Bank issued the green bonds in the China Interbank Bond Market, and all proceeds to be raised will be used in environmental-friendly projects. Recently, industrial Bank underwrote the financial leasing green bonds, which broadened the types of green bonds. Issuing green bonds frequently shows healthy and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China green bond market, and will promote soci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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