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已经在利用国际法方面迷失了方向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5日 浏览量:2996

侯盈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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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印度教徒报)


独立75周年以来,印度在外交层面既取得了成就,也经历过失败。印度学者们从各个角度分析了本国的外交优势所在,但少有学者分析印度在国际法层面的举措。印度金达尔全球大学全球法律学院的副院长普拉巴什·拉詹(Prabhash Ranjan)教授就从国际法角度分析了印度外交的成败得失,认为印度在国际法事务上的缺位成为了其大展身手的阻碍


拉詹认为,尽管在印度独立之时,国际法是“统治者”的法律,并仍带有“欧洲中心”的色。印度的宪法制定者没有直接否定国际法,而是看到了国际法的价值,并在宪法第51条中规定:国家应促进对国际法的尊重。在尼赫鲁的领导下,印度非常明确地表示,后殖民国家的出现改变了国际法以欧洲为中心的“地理”。印度支持国家主权且倡导自决原则,并在1955年万隆第一次亚非会议的筹备组织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宣布应“迅速结束殖民主义”。自那时起,印度就一直坚定不移地支持《联合国宪章》,并一直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多年来,印度不断扩展参与人权、贸易、投资、环境、海洋、太空等多个领域国际法准则的建设与完善。印度还在建设关于恐怖主义的国际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提出了《国际恐怖主义全面公约(CCIT)》,最近还发起了国际太阳能联盟(ISA),为国际环境法发展做出了大胆尝试。


然而,除以上成就以外,印度的国际法参与一直处于边缘状态。拉詹教授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印度在国际法事务上的缺位。首先,在阐述国家利益时,西方国家的外交官们常常用国际法的语言来证明其外交行为的合法性,但印度外交官与政策制定者们很少使用国际法词汇。拉詹主要从印度对两个国家的外交实践中阐明了这一点。其一,印度没有在与中国的边境对峙中使用国际法词汇来指责中国;其二,印度在与巴基斯坦的外交往来中也没有从国际法层面维护自身权利。20219月印度于联合国发表的声明中,印度驳斥了巴基斯坦在克什米尔问题上的说法,并指责巴方对恐怖组织提供资助。拉詹指出,印度在该声明中不仅没有列举巴方违反条约和国际习惯的行为,而且对其他国际法问题也只字未提。除了曾在库尔布尚·贾达夫(Kulbhushan Jadhav)案中起诉巴基斯坦外,印度再没有利用过国际法庭来追究巴基斯坦违反国际法的责任,甚至没有在世贸组织中对巴拒绝给予印度最惠国待遇问题提出法律挑战。拉詹认为,这种没有将国际法纳入外交手段的做法,导致印度至今仍未能发展出符合其国家利益的新国际法理论、解释和原则。


其次,印度的政治体制塑造了其参与国际法事务的人才瓶颈。一方面,印度外交官员们大多拘泥于国际关系理论。拉詹梳理了印度中央政府的机构组成,发现外交部中唯一一个研究国际法的部门就是法律与条约司,但该部门人员严重不足。直到2021年,这个额定23人的部门中,只有13名成员。另一方面,财政部、商务部、法律部、环境部等多个部门参与处理国际法的不同方面,导致印度的国际法决策支离破碎。他指出,为了克服决策碎片化的问题,议会委员会曾在2016年建议于法律部下设立一个“国际法部门”,但至今毫无进展。


最后,印度长期以来忽视国际法学科的建设,导致了国家在该领域的能力不足。拉詹认为印度没有为国际法的研究提供资金。印度外交部确实资助了如印度世界事务理事会(Indian Council of World AffairsICWA)的研究机构,但这些机构也主要侧重国际关系的研究。拉詹指出,中国对大学国际法学科建设倾注的努力也使中国政府受益匪浅,排名世界前列的《中国国际法论刊》也使有60多年历史的《印度国际法学刊》相形见绌。拉詹认为,在紧迫的国际法挑战下,印度学者与政府间几乎没有任何联系。他希望决策者们能迅速投入国际法建设中,否则印度在国际事务中大展身手的雄心壮志就无法实现。

(审校:李心航  编辑:段染)


原文913日发表于《印度教徒报》

https://www.thehindu.com/opinion/op-ed/india-has-lost-its-way-in-the-use-of-international-law/article65883399.e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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