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问题研究院2010年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5日 浏览量:7046
 

根据《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0916号文件)和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0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018号文件)的精神,为切实保质保量完成好我院201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国际问题研究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原则

根据国际问题研究院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发展前景、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国际问题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周茂荣教授任组长。小组成员还包括严双伍教授、罗国祥教授、张国祚教授、张德明教授。领导小组负责制订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2.按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含博士生导师的至少5名相关专业背景的具有高级职称、办事公正、无近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另安排记录员12人。

3.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并具体组织实施。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复试基本分数线:外语要求65分,两门专业课分别为60分、60分;上线考生中按成绩排名决定复试名单,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

2、考生必须提交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的报告。最好能用PPT来展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复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该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3、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形式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包含治学态度、专业思想、心理品质等)进行全面考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五、成绩核算

1.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成绩是录取与否和确定录取类别的依据。

其中: 复试成绩中 外语占  20  %,个人科研报告占 40 %  综合素质占 40 %

初试成绩占 60  %,复试成绩占  40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安排

1、报到时间:513日上午900-12:00

报到地点:国际问题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原标本楼二楼201房间

面试时间:514日上午830 -1130

面试地点:国际问题研究院二楼会议室

逾时不予以报到和复试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考生需携带材料、证件:

应届考生需查验学生证、身份证;在职考生需查验毕业证、硕士学位证。

3、复试费用:按学校规定交复试费100元。

4. 考生需准备21寸照片备用。

七、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使新生入学后能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体检有疑问者入学前在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体检时间为13日上午,体检地点:武汉大学一区校医院。

 武汉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

                                              二○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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