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银危机考验欧洲危机救助体制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6日 浏览量:7033

2016-7-16

杨凌

德银危机.jpg

(图片来源-百度图库)

 

一、   德银会成为第二个雷曼吗?

次贷危机的足迹还未远去,又一家大型银行产生了令人担忧的状况。

德国的第一大银行德意志银行成为了市场近期关注的焦点。根据彭博社的新闻消息,7月8日,德银的应急可转换债(Contingent Convertible Capital Instruments)收益率升至11.5%,仅次于意大利裕信银行(Unicredit)和西班牙桑坦德银行(Santander)同类债券收益率。顾名思义,应急可转换债属于应急自保型的金融工具。一般来讲,当银行的核心资本减少到了一定程度,就会触发此类债券通过债转股的形式对银行的资本进行补充。而德银的应急可转换债收益率上升,意味着德银用以自保的资本正在减少,这令市场的疑虑进一步加深。

事实上,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今年2月份,德银公布了去年巨额亏损68亿欧元(合计74亿美元),而雷曼倒闭当年的亏损额为39亿美元,令市场惊呼德银将成为第二个雷曼。

6月24日,19%的营收来自于英国的德银被英国退出欧盟的公投结果所重创。而根据英国《金融时报》的报道,就在公投次日,索罗斯通过索罗斯基金管理公司(Soros Fund Management)获得了相当于德银股份0.51%的空头头寸。索罗斯基金管理公司在后续的申报文件中表示,其空头头寸现在是0.46%,这似乎表明该公司已从交易中获利。

同样根据英国《金融时报》6月28日的报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针对德国金融业稳定性的年度评估中表示,在所有的全球性重要银行中,德银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联系非常密切,“似乎是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最重要净贡献因素”。

无独有偶,6月29日,美联储公布2016年银行压力测试结果,33家接受测试的银行中有31家通过,德银美国子公司的资本计划连续两年未能通过测试。

7月5日,根据彭博社的数据显示,德银的市值已经缩水至190亿美元,这意味德银将从彭博全球顶尖100所银行指数中跌出。

7月6日,法兴银行称德银可能很快被剔除出欧洲斯托克50指数。考虑到该指数是一个被许多基金跟踪的指数,如果德国银行真的被剔除意味其股票将面临着更大的抛售。

在这些纷纷扰扰的市场消息背后,令人不禁深思,德银是否会重蹈当年雷曼的覆辙?而如果德银真的倒下,我们又将如何应对它给欧洲乃至全球金融体系带来的冲击?

二、   从救助到处置,欧洲准备好了么?

当金融机构出现危机时,一国政府应该如何应对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历次金融危机的历史教训表示,在金融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一国政府为维持金融体系和国家经济整体稳定,必须运用公共财政等力量,对问题金融机构以多种直接或间接手段加以救助。但另一方面,自次贷危机以来,政府也因运用公共资金救助问题金融机构并造成“道德风险”、“资源浪费”以及“大而不能倒”等问题而备受批评和责难。同时,像雷曼兄弟这种大型跨国金融机构倒闭所造成的全球金融市场连锁反应也突显出传统以单一政府为主导的救助体系的无力和低效。

次贷危机后,国际社会纷纷寻求改革。以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出台的《金融机构有效处置的关键属性》(Key Attribute of Effective Resolution Regimes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一文为起点,各主要金融中心的危机应对思路开始从救助(Bail-out)转向处置(Resolution),后者更加强调系统危机下问题金融机构的有序退出,以及在退出时尽可能地维持金融机构的关键功能。

2014年3月,欧盟各国结合该趋势,在《银行恢复与处置指令》等文件的基础上,就其银行联盟的单一处置机制(Single Resolution Mechanism for the Bank Union)达成了政治上的共识。为了保证能以最少的公共资金实现更高效地处置,该机制创设了三大关键元素:单一监管机制、单一处置委员会以及基金安排。具体而言,该机制由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单一处置委员会、欧洲央行、处置基金以及各欧盟成员国的监管主体组成。其中处置基金主要由各银行出资,由单一处置委员会来管理。当出现危机时,由欧盟成员国的监管当局负责通知单一处置委员会,单一处置委员会再指令下属各国的处置主体利用多种方式处置问题银行。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主要负责讨论和批准由单一处置委员会提出的处置方案,而欧洲央行则作为各银行的监管主体参与其中。

上述处置机制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处置基金的筹集从2016年起计划需要8年时间完成,完成后至少可以覆盖银行联盟中1%的存款。可以预见,该机制的建立以及生效将有力地扭转欧盟成员国应对危机时各自为战的局面,也为全球的金融治理提供了极佳的实践参考。假如德银这一全球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G-SIFI)的情况进一步恶化,欧盟这一新处置机制将面临首个考验。届时,欧盟乃至国际社会针对次贷危机所作的一系列反思和改革,都会在这次危机中得到检验。

三、   法定式自救:德银的下一步?

假如德银出现倒闭或即将倒闭的情况,根据欧盟的《银行恢复与处置指令》,处置当局可使用注资、重组、托管等一系列的手段对其进行救助和处置。而在这些手段之中,法定式自救很可能成为德银接下来面对的第一道措施。

法定式自救(Statutory Bail-ins)作为一种新型的救助方式在次贷危机之后被提出并为国际社会所广泛关注。它强调通过法律的规定和救助当局的主导,让问题金融机构快速、有序、强制性地展开对自己的救助。根据欧盟的立法,法定式自救的实施机制主要分为两大步。第一步是损失吸收,处置当局首先会对问题金融机构的损失进行估值,然后通过债务减记的方式对其中可以实行自救的机构资产进行减记。减记一般是从股本开始,如果超出了现有股本的范围,则按照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等级对无担保或者无保险的适格债务进行减记,直到所有的损失都被吸收为止。第二步是资本的补充,在进行损失吸收后,问题金融机构往往需要补充资本,以满足市场和监管的要求。这个阶段主要是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来实现。

法定式自救的优势在于,它是处置当局强制发动的,不像上文提及的应急可转换资本工具需要市场主体双方的合意。同时它能较少地动用公共资源,为当局彻底解决金融危机以及为银行重塑自身资产结构赢得时间。最后,法定式自救不需要处置当局浪费时间和机会去寻找不良资产的接收方,也不要求问题金融机构立即破产,因此十分适合像德银这样的大型、复杂金融机构。

但法定式自救也有自身的不足。一是它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传导。因为金融机构相互持债的倾向,法定式自救会进一步引起被债转股的金融机构的损失。二是它干涉了股东和债权人的财产权,因此需要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予以实体和程序上的保障。

当前,法定式自救制度还有很多细节需要进一步明确,比如其实施范围、触发条件、跨国协调保障机制等。而正在酝酿中的德银危机则很可能成为明确这些细节的一次契机。

 

(作者是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2015级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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