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勇引渡归案 十八载悬念尘埃落定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8日 浏览量:7263

2016-7-18

胡涛

(图片来源-百度图库)

 

7月17日凌晨,在相关部门十多年的不懈努力下,涉案金额高达7亿多元、潜逃海外18年的重大走私犯罪嫌疑人黄海勇,最终被引渡回国,在北京首都机场归案。

本案在引渡过程中,一波三折,堪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为复杂的引渡案件。1998年,黄海勇东窗事发外逃出国后,我海关缉私部门即于2001年6月通过公安部,协调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缉捕。2008年,黄海勇被秘鲁警方逮捕,我国政府随即根据2001年的《中秘引渡条约》向对方提出引渡请求。虽然秘鲁政府很快作出同意引渡的决定,秘鲁最高法院也于2010年1月判决同意向我方引渡。但黄海勇为抗拒引渡,聘请律师向超国家组织的区域人权保护机构——美洲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诉,后者于2013年7月要求秘鲁政府停止引渡黄海勇。随后,该案被移交至美洲人权法院。2014年9月,美洲人权法院在巴拉圭首都亚松森的巴拉圭最高法院开庭,并于2015年9月作出裁决:在充分保障黄海勇穷尽秘鲁国内全部司法程序的基础上,由秘鲁政府决定是否引渡黄海勇。2016年5月,秘鲁国家宪法法院公布裁决结果,同意秘鲁政府向中国引渡黄海勇。今年7月14日,中秘两国有关执法部门在秘鲁签署引渡交接文件,黄海勇最终被我方成功引渡。

本次成功引渡黄海勇,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充分展示了我国参与和践行国际法治的信心和决心。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我国始终坚持以国际法律制度为依据,积极通过国际合作途径争取支持、解决问题。特别是面对黄海勇在案件中抛出的所谓中国刑事法治中的“死刑”和“酷刑”问题,我国相关部门高质高效地向秘鲁方面提供的详实证据与案卷材料,协调时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时任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孙昂参赞,与秘鲁安排的前司法部长托马博士一起,作为秘鲁政府邀请的三位专家证人,到美洲人权法院作证,接受各方的盘问和辩论,有效促进了他国对我国法治、人权现实的理解和信任,有助于国际社会充分了解中国刑事法制与实践。而中国和秘鲁能够赢得美洲人权法院的判决,最终成功实施引渡,也在事实上证明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司法体制和人权保护的认可。因此,本案对于提升我国法治国际化水平,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第二,积累了丰富的引渡工作经验。从2008年我方依据双边条约向秘鲁政府提出引渡请求,到2016年5月秘鲁国家宪法法院的最终裁决,在长达8年的引渡程序中,黄海勇案两度被上诉至秘鲁最高法院、两度上诉至秘鲁宪法法院、两度申诉至美洲人权委员会、两度上诉至美洲人权法院,我国几乎经历了秘鲁国内和美洲区域人权保护机构的所有法律程序。从中,我们积累了宝贵的办案经验,也为我国今后在拉美地区开展引渡执法合作提供了借鉴。特别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国海关、外交、检察、法院等多个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形成了良好的跨部门引渡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参考。

第三,提升了反腐败国际合作水平。在全球化大背景下,我国不断深入的反腐败斗争,无疑也离不开国际合作的支持。黄海勇案,是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成功办理的典型案例,生动诠释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强大威力。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是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本月13日和15日,“百名红通人员”朱海平、郭廖武,分别从美国和澳大利亚回国投案自首。这几起案件的叠加效应,将对包括腐败行为在内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构成极其强烈的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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