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的“G20之旅”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31日 浏览量:8089

2016-7-31

李瑞芳

(图片来源-百度图库)

 

7月23日至24日,2016年第三次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成都举行。会上,由主席国中国倡议设立的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提交了《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系统论述在全球范围内发展绿色金融的必要性,梳理绿色金融发展中面临的障碍,并提出全面而清晰的自愿可选措施。会议批准通过报告并发表公报。会后,绿色金融等重点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取得了很好的国际反响。

 

一、绿色金融提出的背景

环境污染、资源耗竭、生态失衡等环境问题已经上升为全球性经济、政治问题,关乎人类生存与社会发展。在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为缓解环境问题和适应气候的变化,绿色金融概念应运而生,并迅速在全球形成潮流。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也被称为环境金融(Environment Finance )、可持续金融(Sustainable Finance)。尽管目前金融界和环境保护界还未就绿色金融的定义达成一致,但其本质在于正确处理金融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具体来说,绿色金融就是金融机构在业务经营中引入环境保护理念,通过对项目融资、企业贷款的管理与控制,支持社会资本向资源绿色产业和项目发展,从而实现积极的社会经济引导作用,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绿色金融的制度探索

近年随着环境污染的加深,出于对社会的责任,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早已确立自己的环境目标,绿色金融法制建设已开始行动。联合国《负责任的投资原则》提出了6大投资原则,旨在规范金融投资决策,在金融机构投资企业项目实施中充分考虑社会与环境影响。世界银行《污染预防与削减手册》是40多个工业行业的污染防治指南。国际金融公司(IFC)于2012年1月1日更新了可持续发展框架和绩效标准,以更好地反映可持续发展和降低风险的实践演变。其中绩效标准成为金融机构执行项目融资环保政策所公认的重要标准。赤道原则是根据IFC可持续发展框架和绩效标准建立的一套自愿性指南。自2003年实施以来,已经引起了项目融资市场对社会责任、环境准则的极大关注。大型国际金融机构的先身士卒促使其他金融机构通过采纳赤道原则来体现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信任度。

由于较早面临能源消耗和工业化带来的环境问题,发达国家在绿色金融政策、体制建设和产品创新等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并以此推动了经济转型和培育了新经济增长点。美国1980年《超级基金法案》要求企业承担引起的环境污染责任,从而使银行关注和防范因信贷引起的环境风险。联邦德国1988年在其金融中心法兰克福成立了以促进生物和生态事业发展为目的而经营信贷业务的生态银行(Eco-Bank)。日本政策性投资银行通过环境经营评价系统,对申请环保贷款企业的环境绩效评分,向环境保护优秀的企业提供环保专项低息贷款,支持企业增加环境保护收入。

“绿色发展”是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指导我国十三五时期发展甚至是更为长远发展的科学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第45条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近几年,在各方的推动下,中国的绿色金融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等方面。今年以来,中国发行的绿色债券已经达到1140亿元,占到全球同期绿色债券发行量的45%。7月18日,金砖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一周年之际,在中国发行了30亿人民币绿色金融债券。这是多边开发银行首次获准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绿色金融债券。更重要的是,作为今年G20的主席国,将绿色金融议题写进G20议程,发起并共同主持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体现了中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三、报告为绿色金融发展绘制路线图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是一个长期和复杂的过程,需要所有利益攸关方的承诺和努力。因此,报告提出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具体建议,为我们绘制了一幅循序渐进的绿色转型路线图。

1.推行绿色金融发展遵循自愿原则

由于国际金融领域的特殊性,国际金融治理的核心价值不在于“约束力”,而在于“吸引力”,在于国家的自愿实践。绿色金融作为现代金融发展的新形态并在全球产生影响,必须要遵循国际金融法发展的规律。因此,报告中“推动绿色金融的自愿原则”类似于绿色信贷自愿性指南的“赤道原则”,它的实施在于将绿色金融理念传递给国家、银行、企业,并依赖于他们的采纳与实践。我们相信,在全球协调的层面上,在不久的未来,绿色金融发展理念将会成为G20甚至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而目前正在发展的这些自愿原则又将会为尚且一片空白绿色金融的国际规则指明方向。

2.推行绿色金融发展的宏观政策和微观工具

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提供清晰的战略性政策信号与框架。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还未深入国家和个人的实践,这就亟待将绿色金融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自上而下地开展“绿色革命”。另外,国家还应当制定出包括法律体系、环保政策、财税优惠政策及激励机制的战略性政策框架,助力绿色金融体系的推行。其次,建立绿色金融监管体系及评估方法。绿色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是绿色金融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对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金融行为进行监管和评估是不容忽视的。最后,支持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建立统一规范的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特别是高效的绿色碳交易市场和本币绿色债券市场,能解决绿色产业融资中市场缺失问题,对推动绿色投资对经济结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将会发挥积极作用。

3.创建绿色金融发展的共享模式

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处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绿色金融的实践在各国之间差异较大。发达国家在较早的工业化进程积累了绿色金融发展的成功经验。因此,报告鲜明提出了绿色金融发展应该开展国际合作、共享发展经验。一方面扩大能力建设学习网络。目前,国际上各种网络积极开展绿色消费教育,培育机构投资者的绿色投资能力,督促被投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以推动在投资决策程序中引入环境评估。另一方面推动在环境与金融风险领域的知识共享。金融机构应从风险管理角度关注环境和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量化环境风险和信用风险之间的关系。而这些量化工具和风险分析的有效运行又有赖于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数据交换。

综上所述,绿色金融的“G20之旅”取得了丰硕成果,报告提出的绿色金融体系路线图也是开创性的。G20是全球经济治理改革的主导者和推动者,在协调各方立场、整合相关机构、重塑治理规则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其享有的崇高地位和广泛影响力,决定着当下国际金融标准制定的总体议程。相信在G20的影响下,全球各经济体将会携手共进普及绿色金融理念,深化绿色金融合作,共同为全球金融体系的“绿化”努力。

 

(作者是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2014级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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