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交部条法司 徐 宏
一、当前国际形势及国际法发展的主要特点
1648年,以《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为基础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至今近四百年的时间中,国际社会历经维也纳体系、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和雅尔塔体系,直至冷战结束,国际体系一直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冷战结束以来国际社会所发生的变化,可谓最为复杂深刻。这一变化过程尚未完成。其中,最为显著的特点是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
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相互依存度不断增强,全球性问题日益明显,非传统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上升;国际关系不断制度化、组织化;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大国崛起,日益成为影响国际格局走向的重要力量;世界多极化进程虽然曲折缓慢,但趋势十分明显。另一方面,冷战结束使两极格局被打破,美国成为唯一超级大国,单极独霸野心膨胀,国际社会仍无法摆脱强权政治的影响。在这样的国际形势背景下,作为国际关系演变的产物和反映的国际法律秩序,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观察:
(一)围绕国家主权原则的斗争更加复杂和尖锐
国家主权是国家的固有属性,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力,它对内表现为最高权,对外表现为独立权,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新形势下,维护还是削弱国家主权,是国际秩序之争的焦点。一方面,国家主权受到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严重冲击和破坏,另一方面,国家主权也在客观上受到越来越多的制约和限制。
1、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冲击国家主权,围绕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斗争加剧
冷战结束后,美欧等西方国家推行西式“自由”、“民主”、“人权”等价值观念的力度不断加大,并将“自由”、“民主”、“人权”作为插手别国事务的突破口,大行干预之实,以达西化、分化他国目标,推进其全球战略布局。而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等国际法基本原则,作为弱小国家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武器,自然成为他们的羁绊和障碍。美“变革外交”政策开宗明义指出,国际社会延用350余年的“主权”概念已经过时。西方国家还先后提出“人权高于主权”、人道主义干预、保护的责任等理论,力求冲破现行法律禁区,打造对其有利的新规则。美还借反恐和防扩散之机,宣扬“先发制人”和“预先自卫”,穷兵黩武,非法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严重冲击国家主权,破坏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反对大国霸权和外来干预,“俄罗斯”提出主权民主理论,坚决维护国家主权。我国也提出“和谐世界”理念,广受各方关注。出于对国际秩序的谋划和争夺,各国不同理念和利益贯穿于国际法规则的制度、解释和适用过程中,较量激烈,影响深远。[next]
2、国家主权客观上受到的制约和限制
第一,国际社会主体多元化的发展,导致国家主权范围缩小。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已成为除国家之外的国际法新主体。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民间团体及个人广泛参与国际事务,其国际法主体资格虽尚无定论,但对国家的内政和外交有不可低估的影响。国际法主体的增加,使得国际法规范的领域不断扩展,原属主权国家决定的事项,如战争权、人权、国籍、环保、关税等在不同程度纳入国际法的调整范围,导致国家主权的保
| 电话:027-68756726 传真:027-68755912 E-Mail:whuiis@whu.edu.cn 地址:湖北武汉市武汉大学珞珈山武汉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 [地图] |
||